幾位朋友最近不約而同說他們最近很閒,忽然在思考人生。
我翻白眼,活了三十幾年現在才思考人生?
當然我心裡是這麼想,沒有說出口。現實是如何大家年紀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思考人生,大概會像我這樣子,覺得活不下去。或者活著沒有意思吧。
何況,按照他們的講法,從前太忙因而沒時間思考,閒下來才去思考。那麼⋯⋯我這輩子都太閒了吧!才這麼多時間想這些有的沒的。每次的結論都是,呀,活不下去了,人生沒意義。緒如此類的。
不過真的喔,我們大家都自以為很了解人生,因而甚少去討論人生的基本盤,那些重要的關鍵字裡面包含的意義。比如說愛情,沙倫就常常批評我不懂得愛情,我所講的不是愛情。我說,你看著吧,兩年後你一定離婚,結果她真的離了。
大部份人都用著前人的經驗來,鍛煉成一種手段,並以這種手段來演出著其他人心目中的樣子。用著一種社會性的歸類來判斷事情的模樣,覺得只要符合這些表徵,自己就等於了解事物的本質。在我看來,大家只是滿足了社會對某個角色的定見,卻從來沒有認真思考,這些定見的成因,為甚麼要符合它。往往一句:維持社會穩定。就能了事。
法治其實也是一樣的。為甚麼世界會分為普通法和大陸法兩個體系?為甚麼法律會成為大家約定俗成要守的規則?但明明大家都認同要守,偏偏很多大鑽灰色地帶。再來就產生一種法律為我所用的權力架構,如果法律上沒有問題,等於沒問題,那麼只要不斷地詮釋和修改到對自己有利,方便自己行事就可以。
所以,這些東西,說白了就是一種讓現在活著的人更容易生活的說法而已。
明明即食文化很有問題,大家卻美化為愛情。不斷換畫,只不過談個戀愛而已。殺人,只不過是打份工而已。說到底是大家對於生活失去了崇敬之心,活著太方便,只要自己沒有錯,做甚麼都可以。對於錯的標準和詮釋權在自己手上,就可以了。拿甚麼作準則呢?大家認同的標準。怎麼能令大家認同?說服他們這是比較好的生活。怎麼說服?
慾望,金錢,地位。
看看政府,為甚麼林鄭搞到一鑊泡,仍然霑霑自喜,覺得自己有功勞?因為她所做的事滿足了她自己的慾望。她站在一個權力架構不會倒下的不需要受到責難和現眼報的位置。
她這樣子的人,香港還有很多。大量。但是每個人都不會認為自己有問題,他們在批評林鄭,同時卻不察覺自己也是如此做人。
一堆林鄭批評一個林鄭。
我不是在為林鄭護航。我想講的是自省這回事。
最近圓周對黃店釋出大量同情。同情到無論黃店做錯甚麼都會護航。退出黃色經濟圈,這麼重要的事,反而不大多講。我批評黃店,她會強烈反彈。只不過我講出來的話,是杜汶澤也講過的,她就會幽默地調侃。
我覺得她太過於激情,這樣寫東西不好。不過,我自己也做不到,也就不敢講太多。有時候我只能看見和觀點,實際意義上的行動,我也沒能夠調整過來。我寫東西很多時也是因為個人的情緒。所以我不搞那些很嚴肅的訪問,報導。我只寫自己想寫的。以偏蓋全也OK的。等到我要寫報導時才認真點客觀點和理性一點?
以前一直想寫小說,覺得小說可以包容很多東西。如今沒那個力氣了。拍點照片就好。過點悠閒日子也好。反正我份人,沒甚麼大志。日子將將就就。想吃的吃得到,想穿的穿得到。一切安好,沒有煩惱,就算了。
辰衝結業。我心想,活該。
這句話我不能在公開的場合講,一講又會被指責,你老幾?講這種說話?因為全香港都在悼念書店之死。為甚麼書店會死?因為平常沒有人幫襯。
人為甚麼會悼念?平日沒有好好關心他,等到他死了才覺得可惜,每年到墓前懺悔。
這麼講會覺得我好無情。我真的好無情。畢竟我花了十年時間賣書,到最後竟然是因為被各方質疑我的資格而退場。
當然因為我不是個咖。臉書上另一位作家說,自從有了電子書之後他很少去辰衝。下面一大堆人說對。
大佬,英文書喎。我在網路上買的零售價,免運費,滙率算起來是比起我自己身為批發商用批發價買的價錢,都要便宜至少20%。
這些內幕沒人講。大家只會悼念,同情。然後冷冷地掉一句,很久沒買書。
如果這個城巿真的這麼愛書,就不會讓書店死亡,總有辦法復生。如果大家真的愛香港,怎麼會等到它死亡之際,才出手力挽?
以前我會很同情書店,會說,大家都在艱苦經營,互相體諒。
現在我不會了,甚至有舊同事知道我還有賣書,會多給我一點錢。我說,不用,打了8折給你我還有賺。
不過這些話我都不能講,因為我不夠資格。二十年讀書,十年賣書,我不夠資格。反而那些過去兩年從別的零售業轉到圖書業連ISBN都不知道是甚麼的人,就夠資格了。
嘛,重點是,文青是不能知道ISBN的。知道ISBN的就是商人。
如今想一想,我在意的也許是別人批評我的言語吧。可能是因果吧。我從小到大講話又被罵,不講話也會被罵。這幾年好了很多,因為我妥曲求存了,會用一些社交辭令與人寒喧,講些沒養份的話。搞搞笑。
大家想要的不就是這些而已吧。你要,咪比你囉。不過,你接受不了別人與你不一樣,那麼最終在我眼裡也不過如此而已。
人不過如此,世界也不過如此。這是世間法。你有了分別心,就逃不出世間的觀念,逃不出世間的觀念就離不過這個世間。
無數人講到自己多過熱愛文藝,熱愛文化,卻是為了自己喜歡的東西犧牲一點點都不捨得。說白了只想佔便宜而已。
所以我很敬重那些上庭接受審判的人們。他們覺悟夠高。
我也在反省的喔,過去一年那麼多機會,怎麼我就拍不到一張半張好看的照片?寫出一兩篇獨特的文章?因為晚上我要睡覺。不過我也是有我覺得值得花時間去做的事情啦,雖然別人不覺得,看不起。至少我甘願,也是我喜歡的模式。
收穫少也沒差。我的時間,做我想做的事。人生最自在的,莫過於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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