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的日子

堅持三年在最後1個月我居然投閒置散,上班甚麼事都不用做,就在這邊搞搞原地遊的網站,看看房屋仲介資訊,寫寫自己想寫的東西。就像以前每一份工到結尾一樣,挺寫意。

你問我想不想這樣呢?其實不想。每份工作到最後,都無不外乎是我爭取無效,投閒置散,我又做得不開心,倒不如不做。

今次同樣如此,支票同事完全把我的工作拿去,出了事才跑來問我。最PK係要兩日內完成64頁雜誌設計排版。幸好我拒絕了。她出到兩倍價錢出面都沒有人接手,兩日,無限改。我打死都不做。

以前無論和經理怎麼衝突,她都不至於架空。當然經理自己是有些底子的,知道我在做甚麼。而支票同事則完完全全不理解。跟她講了白講,對外沒辦法了,做不到了,就跑過來。我答一次,死一次。

想想看也沒甚麼不好,鑊氣太重。我要是接手了,就沒得睡。而且他們只會覺得是免費的,無限改之餘還要做其他工作,倒不如不做。坐着消磨時間,寫寫EVA,看看在台灣和大馬如何找工作,非常好。

也幸好是前同事send message安慰。總算對自己的能力未掉到谷底。不過將來該做甚麼,該怎麼辦,明天該怎麼活着。還沒想到。只有一個想法。

 

先講一些開心事。再發悔氣。

前一陣子和拉打去了趟萬佛寺,因為太晚了,接近關門時間,待了半小時不到就閃了。心裡常想着,找天早一點再去。

請了個連休,周五跑街賺了點錢。周末一早起來就去了。在山腳下有奇遇,遇到菩薩。真的是菩薩。聊了一會,約定摘日再聚。不知道會不會打電話給我啦。但好事。希望能成功。

這樣子突然讓我有信心外闖。雖然不確定的因素有好多,暫時無法解決。不過,嗯,目前找不到工作的狀況留住也不必。

某位KOL連續兩個月推介我的文章。嘛,雖然瀏覽量依然沒超過50(對方可是一位10萬訂閱的高人),不過也挺開心的。有人欣賞的感覺真好。也打破了過去十幾年寫東西沒人能理解的迷思。

我一直覺得自己講的東西係「唔岩聽」,不代表不正確。比方說一直很不喜歡所謂的撐小店這回事,也講了幾年,講到大家愈來愈覺得我反社會。但那位KOL就認同了這個觀點,心裡舒服了一些。

 

好多年前聽電話節目光房的負責人說,好多人窮「係因為唔識講嘢」。人愈大不由得對這種講法愈來愈同意。

同意他的講法不認同這個觀念。「識講嘢」固然是好事,某程度上代表討好別人。 無論哪一個時代擅長討好其他人都能夠獲利,畢竟能付錢給你的是人,給你名聲的也是人。不過這是很有問題的,討好人成為了愈來愈重要的條件,專業就可以不必理會。

我覺得這在華人文化中尤其明顯。我們做設計,首先是「就得人」,其次是「人緣廣」,再來是「價錢便宜」。做得好不知拍到幾多位之後。香港這些年意外頻生,卻還是判給相同的承辦商來做,好明顯也是人緣問題。

再來是大家未必能夠判斷作品的好與壞。既然從作品中看不出來,那就看「誰在做這件事」。演唱會意外大抵也是如此,因為出問題的地方大家無法判斷,或不想去判斷。你愈跟他講,這樣子不行呀會出意外。老闆覺得煩了,喂你去找另一個人來,我只要聽有人保證這樣沒事。

舊時可能還會保持專業,10個人10個不行。現在一句,你想不想之後再接生意呀?那就了結了。

 

春秋戰國有個故事,忘了詳細好像是田氏弒君甚麼的。君主看了大怒,要史官改,史官不改,殺了,史官的大兒子也不改,又殺了,到史宮的小兒又不肯改,才保住性命。

小時候看覺得很振奮,哇,風骨。長大看了很悲涼,哇,兩條人命換來的呀。但不是這樣又哪行呢?人呀,即使告訴他們真相,他們亦未必接受,還反過來打你。圓周最近就感覺到這件事,蘋果往往就對的,正義的,她們這麼努力做,都只是被批評——但明明是同一班人。

大家都只拿着自己的偏見來行事,只要符合到那一圈子的偏見,就OK了。討好了能養活你,給你錢的人就足夠了。變得,所謂能力,實力,技術,跟我們讀書時想的很不一樣。技術變成討好人的技術。

討好也不代表溝通能力好喔!見慣了無數人吹水吹得好勁,大家都被哄得很開心。可是實際落場,甚麼也做不出。老闆也不介意喔,真的,因為作品或工作流程怎麼樣,大家都不在意。只在意拿不拿到錢,只在意自己是否服從了權力者。像香港,根本從來都有好多問題,大家不講,只說以前好以前不會這樣。我那天很冷淡的對肥灰說:

香港一直都是這樣,只不過承受的是窮人,現在中產都要承受窮人所受的。

所以我理想主義地認為,只要世間有一個人不幸,自己也休想獨善其身。

講到哪裡呢?喔。討好。

討好的另一體兩面則是,因為你很會講話嘛,很多人聽你講嘛,便會覺得自己一定正確,無所不能。實際上只是你忽略了那些人對你的不滿,甚至乎那些人根本沒有在你面前講出不滿。這是大大大大大的問題。

這大概不是香港獨有的問題,台灣也很嚴重。《火神》的眼淚演一個講話不中聽的處長請辭後,換來一個講話好聽的,上頭喜歡的人。在火場上,每個民眾都認為自己是對的,質問處長為甚麼不依他們講的來做,你還敢說重視民意嗎?結果耳朵軟的處長聽話了,消防員也死了。

血的教訓。

台灣不一樣的是他們夠膽面對自己的問題,把它寫在劇本上,演出來。香港呢?人人一句我好L愛香港,不敢寫也不會寫。我們根本不敢面對自己,面對制度的不公平,面對社會的不公義。人人罵木木媽媽不聽民意,一意故行。

啊你反過來,你有用類似的態度對你老闆嗎?老闆不對的時候,你有申訴、辭職嗎?沒有。因為你覺得不必跟老闆講太多,因為你害怕之後被認為不合作找不到工作、因為你怕被人覺得你人緣不好⋯⋯當某人做了你不敢做的事情,卻遭到不好的結果,你會怎樣說呢?

你要反省呀,你要順得人呀,你要講話好聽呀,你要和他們維持良好關係⋯⋯諸如此類的。

反正講出來也改變不了甚麼,省省氣。



不,講與不講有着根本的分別。你看《正義的法則》。不過可能香港已經沒有這份福氣來承受真話帶來的殺傷力。而且我常常說,假如因為我講的話不中聽、我做的事沒人喜歡,那也不過如此而已。我願意承擔這份因果,既然沒有人喜歡活人的我,那倒不完早點完蛋,對這個世界也總是一件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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