彈性下班時間

昨天做了一件挺大膽的事情,沒有通知大細老闆,私自早走了半小時。
事源我原本上班時間8時30分,比其他同事晚半小時,因為預想裡我幾乎每天接見學生,故延遲半小時,方便盡量利用放學時間,處理學生問題。可是學校8時開始上課,有時候基於人手分配需要,我需要提早半小時上班配合。簽約時只說明下班可能因為會議或工事出差而延誤,沒有明確說明,到底提早上班的情況下,下班時間是否能提前。我覺得無所謂,半小時而已,反正我星期六比其他同事多上一小時班,他們9-12,我是8:30-12:30,我也覺得還好,一小時而已嘛。可是星期一發生一件事,令我非常不高興,所以昨天在沒有任何通知之下,「自行」提早半小時下班。


話說新年將近,行政部門催促我們交年假申請表(俗稱「假紙」)。我拿起假紙才發現,右上角年假總數「7」天的7字,被修改成這樣︰
7 5.5
我嚇了一跳,怎麼少了兩天?而且刪改的地方沒有任何簽名,誰改的都不知道。連忙跑去校務處問兩位秘書,她們解釋如下︰
「因為你的合約未滿一年,而合約上寫明『全年年假7天』,按照時間計算而刪減。」縱使她們解釋合理,我也明白其他單位或機構都是這樣計算,可是我依然非常不高興︰「進來三個月,連聖誕節假也放了,早兩天問新年假期多少,還是6天(聖誕她們要求我放1天年假),怎麼突然間就少了?」當下我有一種衝動,一次過在新年放掉5天年假,以免到復活節,她們又說︰「你沒有這麼多假期,要再刪。」
事情很快傳到其他同事耳中,畢竟學校裡沒有秘密。我和同事立即研究到底合約裡面還有甚麼不解的地方,以防行政單位突然「人大釋法」,我們不知底蘊,含冤莫白。
假期︰
職位低微如我們,沒有任何員工福利。有病假、無事假,事假需要從年假裡扣除。年假可申請日期由校長設定,都是學校長假期,如聖誕、 農曆年、暑假。有一條附例說明︰「合約期滿之前一個月,書面通知是否續約。年假不得在合約最後一個月申請或抵工作天。」這說明暑假約滿的我們,假如校長或我們不予續約,暑假不能申請假期。農曆年後就是復活節,復活節只能取三天假……唔……實在頭痛。
上班時數︰
上班時數一直是我們非常爭議的範圍。TA介乎於老師和職員之間,老師嘛,上班固定但下班不固定,批改和備課的時間往往超出工作時數規定,可是他們假期按照校曆,和學生一樣,一年有將近2個月的有薪假。職員上下班時間固定,不多也不少,有數得計。可是TA負責的和老師差不多,同樣需要批改和備課,有時候學生約見有疑問,工作到8點還不能離開學校也是常有的事情。不過,沒有OT,也沒有補鐘。
試過有一回,同事M指派帶隊出外,負責拍攝學校樂團表演情況,全天總共9小時。他問是不是能抵消一個工作天(8小時),行政單位回應︰「只能抵3小時,其他時間你在那裡也是玩耍而已。」我們均替他不值,因為除了一次出團,他還要負責年宵籌劃,負責老師說年28、29、30,你去年宵帶隊。學生和負責老師輪流出現,他卻需整天呆在年宵攤位,而且不能抵消工作天和假期。行政單位說︰「這是合約裡『服從校長指派』一項。」
其他條款︰
「有一條很奇怪︰『學校一切設施如有損壞,須盡快通報。』我不明白它的意思。」同事莫名奇妙列在三個科目之下,我說︰「沒有『維修』兩個字你就應該高興了!」

事件發生後第二天,校長突然間約年28尾牙。據資深員工反映,她上任4年,只有剛來那一年和員工吃過飯。我們都很想推掉這次鴻門宴,心想,她應該是來人大釋法的吧!不然,_

事情告訴朋友,得到兩種反應。大部份人表現冷漠,少部份覺得行政混亂陰險。
大部份朋友說︰「打工仔就係咁架LA,老闆扣你假要通知你?你老幾?」他們覺得工作嘛,老闆最大,不如意比如意多,我應該接受這份無奈,不要反抗,忍一忍,就過去了。打工仔就是這樣,除非你做老闆。你是老闆嗎?不是,那麼就忍一忍吧!
另一部份和我感覺相同,覺得憤慨,怎麼可以兩個多月來不聞不問,改了也不通知我呢?可是他們都認為沒有辦法,私底下發洩過了,也不能怎樣。
同事叫我向科主任反映,這樣不止是年假可以搞清楚,連星期六不明不白的一小時,興許也能減掉。不過我覺得這是我跟行政單位的問題,我需要盡快知道他們的底線,而且要累積一些資本談判,無論之後續約不續約,他們都會秋後算帳,找些有的沒的理由來剝削我。既然如此,倒不如由我製造秋後算帳的「誘因」,作好準備。他們算這筆也好,不算這筆也好,至少不會殺個手足無措。
不喜歡找細老闆出頭,也是另一件事。雖然她會幫我忙,可是留下的印象不好,變成我很計較很在意似的(香港的工作文化是不能計算工作時數和工作量)。而且以後一旦勞資出現問題,變成每次都要她作中間人,夾在中間,她能幫誰?她會站在哪一邊?還是未知之數。搞得我好像沒辦法把自己的事情處理好的小孩子,每次都要大人出面幫忙,就麻煩了!我不想留下這種印象,還有半年時間也好,將來有一段長時間也好,我要建立起一種形象或角色,不然早晚會被欺負死。

資方獨大的情況在香港延續了很多年,一直未能解決。97以前經濟環境優良,大家不介意多工作一兩小時,因為賺錢,賺錢的快感抵消其他方面不足,最高工時最低工資並沒有人關注。可是經濟下滑以後,問題陸續浮現。政府取消「集體談判權」法例,意味勞工再不能透過工會力量、溝通和顧主協商,勞工失去議價能力。加上經濟不境,勞動力過剩、大陸移民增加,大量勞工可以取代,職員和顧主談判的籌碼更加缺乏。老闆動輒以開除、減薪,威脅員工無限量增加工時和工作量,大財團更把大量長工轉變成合約員工、臨時員工,一來不用給予醫療、假期福利,二來裁減人手時不用通知期、不用賠款。員工唯一能反抗的,只有辭職不幹。有一金句可以代表香港的工作文化︰「講咁多,咁你做唔做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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